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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20学年公开招聘49名事业编制教师(浙江师范大学专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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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江北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中小学教师49名:小学语文3名,小学数学3名,小学英语3名,初中语文3名,初中数学3名,初中英语3名,初中社会5名,中小学语文11名,中小学数学8名,中小学英语3名,中小学科学4名。

具体如下:

序号招聘学校招聘学科招聘数量
1江北外国语学校中小学语文4
中小学数学3
中小学英语3
2甬江实验学校小学语文3
小学数学3
小学英语3
3洪塘中学初中语文3
初中数学3
初中英语3
4局统招中小学语文7
中小学数学5
初中社会5
中小学科学4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省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和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不限;

(五)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见附件1),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填报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19年11月15日8:30至11月22日8:30之间可以通过网上在线报名,报名地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及获得过荣誉的有关证明图片。登记表照片,须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获得过的荣誉包括:本科或在研究生期间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院(校)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的能证明本人荣誉有关图片。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初审于11月16日起开始,初审结果将于11月22日16:00前分批次在江北教育网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二)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含初试、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四个环节。

1、初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获得现场考试的初试资格。初试定于2019年11月23日上午7:30报到,逾期视为放弃。初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具体时间、场地另行通知。

初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初试结束在江北教育网公布,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2、笔试。笔试初定于11月23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3、现场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时随带网报初审合格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详见附件3,现场确认材料清单)。笔试结束之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继续考试及录用资格。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淘汰。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批卷结束,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与地点,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通知。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30%+笔试30%+面试4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总成绩结果在面试结束之后公布,请关注江北教育网,并保持手机畅通。

五、签约

1、本次招聘现场签约,各位考生请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时间:1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八、录用

(一)考察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未具备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工作2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1,0574-87668723(现场报名考试期间不受理)。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574-89184622。

附件:1.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浙师大)

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3.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4.一本专业证明

5.专业方向证明

附件:浙师大招聘附件下载.rar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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