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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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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11月07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简介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目前统一管理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两个国家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毗邻宁波舟山港,规划面积5.3平方公里。两区享有“保税、免税、免证”等特殊政策,具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保税展示交易、进出口加工、国际采购配送等功能。全区集聚有来自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千多家企业,2018年实现财政收入60.5亿元、工业总产值326.7亿元、外贸进出口890亿元。

2013年12月,由宁波保税区管委会与政府合作开发建设象保合作区,规划面积28平方公里,引进航天工科集团共建“航天智慧科技城”,目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

二、选聘对象

1.全国47所高校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全国47所高校,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0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系统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9时—11月19日上午12时

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左上角“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19日12时—11月21日17时

选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资格再审时间:2019年11月22日9时—11月2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未通过的可于11月24日9时至17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根据初审通过人员的数量,确定考试方式及现场资格确认时间。选聘岗位初审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15∶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接听电话、短信。

(二)现场资格确认

本次选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于11月29日13时至16时,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于11月30日13至16时,分别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富邦大酒店(马园路455号)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二寸免冠电子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在资格确定后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发放考试通知。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如单个选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15∶1的,该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时间为11月30日9时至10时30分,笔试后通过网站公告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是否入围面试。面试时间统一为12月1日8时30分开始,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按规定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选聘相关政策

(一)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286521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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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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